• 进修医师申请条件

    •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并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 2、进修时间半年或一年,能够承担病房进修的相关工作。

    • 3、进修人员须在线填写进修申请表,待医院审核通过后将安排进入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 进修医师管理

    • 1、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接受医务科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 2、进修医师进修科目管理: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医师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同意函件,经医务科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 进修医师执业管理

    • 1、进修医师经科室临床实践考核满一个月并熟悉医院和科室的工作流程和诊疗常规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处方权。

    • 2、申请处方权时,应向进修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进修医师授予处方资格审核表》,由科主任考核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方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且仅在登记备案的进修期间有效。

    • 3、进修医师处方权为有限处方权,包含住院患者用药医嘱的书写。其他处方权如门急诊处方权、医院规定的特殊药品处方权,必须经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进修医师不授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

    • 4、进修医师获得处方权后,方可书写病历。部分重要医疗文书,如门急诊病历、疾病证明书、手术通知单、会诊单、死亡证明书、病危通知书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

    • 5、进修医师在临床工作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收回其处方权:

      • (1)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的;

      • (2)在临床工作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开大处方、人情方的;

      • (3)工作期间接受药品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4)主动索取或收受患者、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

  • 科室进修管理

    • 1、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医师,科主任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接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如出现任何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 2、进修医师培养目标: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医师要求制定进修医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 3、带教医师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医师工作,带教医师为高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 4、进修医疗质量管理: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医师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医师经科室同意、医务科批准后可承担住院医师工作,履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医务科,经审批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 进修医师结业管理

    • 1、进修医师进修期满,医务科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及科室鉴定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医师出现缺勤超过2周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 2、进修医师离院管理:进修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医师,医务科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 进修医师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部医务科负责。

  • 药学、检验等专业进修生管理参照本办法实施。